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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来源: 发布时间:2025-03-17 点击量:7
3月11日,越南通过WTO通报了《电动汽车充电设备国家技术法规》草案。草案内容摘要如下
1.适用范围
适用于电动汽车充电设备,包括交流和直流充电设备,适用于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(PHEV)。
不适用范围:无线充电设备、电动公交车、电动火车、重型电动卡车等特定用途的充电设备,以及不在车上的储能系统(RESS)充电设备。
2.技术要求
(1)一般要求:充电设备必须确保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安全可靠地传输能量。充电设备必须符合相关标准(如TCVN 13078-1:2020)的要求。
(2)安全要求:包括防电击保护、电气接口、连接器、电缆组件等的要求。必须具备过载保护和短路保护功能。
(3)电磁兼容性(EMC)要求:发射和抗干扰要求需符合TCVN 13078-21-2:2020标准要求。
(4)通信要求:充电设备必须支持通信功能,并符合TCVN 13078-1:2020标准要求。
(5)直流充电设备的额外要求:直流充电设备需满足TCVN 13078-23:2020标准的补充要求。
(6)标签和使用说明:充电设备必须清晰标注制造商信息、产品型号、输入/输出电压、电流、功率等参数。必须用越南语提供安装和使用说明。
3.管理规定
(1)产品上市要求:越南国产充电桩必须获得通过CR认证并加贴认证标识后方可上市。进口充电桩必须通过越南国家质量检查,并通过CR认证后方可进入市场。
(2)认证方式:采用方法5(工厂质量管理体系+产品检验)或方法7(逐批产品检验)。方法5认证有效期不超过4年,方法7仅适用于特定进口批次。
(3)检测及互认:必须由政府指定或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测试。可承认外国检测机构的测试报告(必须符合ISO/IEC 17025标准要求并得到APAC或ILAC认可)。若越南已与某国签订互认协议(MRA),可承认对方检测机构的认证结果。
越南此项法规草案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,评议期至4月25日。法规草案原文:
https://members.wto.org/crnattachments/2025/TBT/VNM/25_01934_00_x.pdf